加拿大配偶移民
由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,受贊助的配偶或夥伴,由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當天起,必須與擔保人維持合法關係兩年。
配偶簽証適用於下列人士:
受到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贊助
你和擔保人建立關係少於兩年
你們沒有共同子女
你的申請是於2012 年 10 月 25 日或之後提交
如你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你可以贊助你的:
配偶
普通法或同居伴侶,或
受撫養子女
如你贊助一名家庭成員移民到加拿大,你必須提供證據,證明您可以:
為你自己和你的家人提供基本需要,包括食物、 衣服和住所
在財政上支援你的親戚
確保你的配偶或親屬不需要從政府獲得財政資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