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投資移民
港澳居民在台灣投資新台幣600萬開設公司,符合一定條件後,便可申請入籍取得台灣護照,享有全球146個國家免簽或落地簽證
申請資格:
只持有香港/澳門特區護照;
開設公司並投資新台幣600萬,並持續營運至少3年,且每年至少聘雇2位台籍員工;
擁有在台保證人 (提供一位台籍人士作法律擔保)
無犯罪紀錄
通過體檢
可攜帶家庭成員:
配偶
20歲以下未婚子女 (* 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為港澳永久居民)
居住要求:
獲得居留後,需滿足下列兩項的其中一項:
連續居留滿 1 年,1 年內只可出境 30 日﹔ 或
連續居留滿 2 年,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 270 日以上。
(* 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後,港澳特區護照仍可同時持有)
所需文件:
3.5 cm x 4.5 cm白底彩色照片6張
香港/澳門特區護照
香港/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
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(回鄉證)
結婚證書(隨同受養人-配偶)
出生證明(隨同受養人-子女)
主申請人之最近一個月存款證明
主申請人之在職證明或退休證明
主申請人之最高學歷證明
主申請人和配偶近5年之警察紀錄證明書(良民證)
主申請人和配偶健康檢查合格證明(三個月內有效)
在台保證人保證書、在職證明及身分證
香港/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(出生地為中國大陸地區者,應附大陸戶口註銷證明)
港澳投資居留計畫表